参加培训机构认定的单位请填写报名认定表,并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机构代码本复印件和单位基本情况简介;田间学苑认定基本上以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请提携田间学苑报名认定表,并提供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工商执照复印件和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报名地点:188bet网上赌场,188bet亚洲体育:农业农村局103室
报名电话:0432-68258287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25日
附件:
1、《2023年吉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
2、《吉林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188bet网上赌场,188bet亚洲体育: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7日
附件2:吉林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构建我省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强化培训基础条件建设,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有效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通过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遴选认定、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的单位。
第二章功能与任务
第三条 培训机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的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绩效评价、信息宣传、统计监测等活动。
第四条培训机构应按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达的培训任务指标,开展如下工作:
1.制定培训计划;
2.遴选培训学员;
3.设置培训课程;
4.聘请教学师资;
5.优选培训教材;
6.组织教学活动(包括: 课堂教学、实习实训、线上学习、现场观摩、交流实践、班级日常管理、考试考核、档案管理等)
7.后续跟踪服务。
第三章遴选认定
第五条 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具有符合规定的财务管理条件;
4.具备基本的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
5.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第六条 培训机构遴选认定程序:
1. 申报单位应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初审合格后, 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
2.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后,上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管理监督
第七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培训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1.启动申请。培训机构在培训工作启动前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交开班申请和培训计划,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2.日常监管。培训期间,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应派人到现场核查,邀请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并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现场核查表》。
3.检查验收。培训机构完成相关任务后要及时填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做好工作总结,并向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根据培训机构的申请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填写《高素质农民培育检查验收表》。
第八条 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以培训任务完成情况和培训学员满意度为核心指标,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监测、考评、退出机制。未完成培训任务的,取消培训资格。私自分包培训任务,取消当年培训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训机构库中除名,5年内不得申请入库。
第九条 要加强育训结合,深度挖掘打造好经验、好模式、好典型每年至少发布4篇信息报道;每年至少选树2名培训学员典型代表。
第六章附则
第十条 培训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须及时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在信息库中修改变更有关内容。
第十一条 田间学苑做为培训机构的辅助机构,由当地农业农村部门依据培训机构条件推荐,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确认,可以承担当地部分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田间学苑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科教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吉林省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田间学苑)认定审批表
基本 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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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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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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隶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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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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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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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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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证 书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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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机 构 代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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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职 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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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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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兼职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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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 所 设 施 |
自有: 租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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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 名额 |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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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创新青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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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村致富带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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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生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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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服务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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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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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县评审意见 |
项目县主管部门(公章)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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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意见 |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3份,培训机构、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省培育管理机构各1份;
附件2
吉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现场核查表
项 目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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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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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类 型 |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专业生产型 ?技能服务型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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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班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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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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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班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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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查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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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学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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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 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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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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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 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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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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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一式两份,由核查机构、培训机构分别存档; 2.培训类型在相应□打√。
附件3:
吉林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检查验收表
项 目 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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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机 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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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 训 类 型 |
?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 ?专业生产型 ?技能服务型 ?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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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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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内 容 |
1.培育对象申报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打印) 2.办班申请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打印) 3.培育计划 4.现场核查表 5.培训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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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收 结 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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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组长(签字): 验收组组员(签字):
年 月 日 |
培训机构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1.此表一式三份,当地农业、财政、培训机构各存一份;2.此表可用于班次和年度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