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教局发【2022】125号
全市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吉林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吉市教发〔202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后服务收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有课后服务需求的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优先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亟需服务的群体。
二、服务时间
从2022年春季开学开始,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实施学生课后服务。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为正常上课日的放学后时间。具体服务时间由各校根据实际情况规定。小学课后服务时间原则上不晚于5:30;初一初二年级原则上延长至18:00;初三年级原则上延长至18:30。
出于错时错峰离校需要,鉴于家长需求、季节变化、学校规模、晚餐安排、道路交通状况和本地机关企事业单位下班时间,商家长委员会同意,弹性确定课后服务时间。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休息日及寒暑假课后服务可商家长委员会需求并按上级有关要求进行。
三、收费标准
综合考虑实际成本、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每月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课日)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设定为:
小学课后服务收费每月每生不高于120元,初一初二年级每月每生不高于160元,初三年级每月每生不高于180元。
各学校具体收费金额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休息日及寒暑假课后服务收费标准由学校商家长委员会确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政策。
四、经费管理
市教育局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合理确定支出标准,据实结算,按实列支;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费;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无关费用;费用收入及支出情况要定期公开公示,接受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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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5日